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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有關「歧視」的討論中,有幾個問題需要釐清。下面的討論中,「歧視」的基本含義是「區別對待」。

1. 區別對待的原因是行爲還是性別、族群、膚色、年齡……「因爲行爲而區別對待」:在COVID疫情爆發時,在電梯中一個人不戴口罩對着你咳嗽 vs. 一個人戴着N95口罩與你保持適當的距離,你喝叱第一個人而不喝叱第二個人,這種區別對待沒有錯。

2. 因爲性別、族群、宗教、膚色、性取向、年齡、身體氣味而對他人區別對待,這個區別對待的主語,是個人身份還是機構身份。一個人在選擇伴侶時,不想找白人(或黑人、華人),他是有區別對待的權利的;2014年柯文哲稱「醫生是礦工、耳鼻喉科鑽來鑽去五個洞、眼科兩個洞、婦產科一個洞」是以台北市長候選人的身份在陽明大學演講時說的,這是公開的性騷擾。

3. 以機構身份,因性別、族群、宗教等對他人區別對待,這個機構是私人機構還是有公共性質(比如接受政府資助)。在美國,如果一所大學接受聯邦撥款,那麼這所大學從招生到課程內容就要符合聯邦的一些要求,哈佛大學壓制亞裔學生入學,關鍵在於哈佛接受聯邦撥款;如果完全是私人資金,一所大學可以決定是否只接受某宗教甚至某教派的人,或者只接受男性,課程內容也可以只教神創論而不教進化論。

現在人們所談的「反歧視」,起源是上世紀六十年代馬丁路德金的民權運動。其中最根本的訴求,是基於基督精神,在美國憲法的框架下,爭取基於憲法的公民權。即,法律、公共政策不以膚色、族群決定如何對待人,只以公民權決定如何對待人。這個意義上的「歧視」-「反歧視」是憲法問題,即人民在何種原則下組成國家的問題。

台灣的「原住民加分」根據族群在分配公共教育資源上加以照顧,是一種把人民「部落化」(Tribalization )的做法而不是基於公民權利對待人民。這是前蘇聯、中國對待被征服邊疆民族以及美國允許印第安人在保留地上開賭場,也是類似做法。美國對印第安人,是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照顧,只是在禁止開賭場的政策上開了口子,並沒有挹注公共資源;前蘇聯、中國,是用公共資源、公共政策向被征服邊疆民族傾斜,實際上有加劇被統治者之間衝突的意圖,便於自己的統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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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yuchao 協調人太太的身體時好時壞,我也沒什麼想說的了。他的確也不容易。雖然是活該。

@yuchao 另一个协调人自己也是半条命悬着,他太太需要钱,我閨蜜對她是塊肥肉,我也没什么可说的。

@yuchao 別的協調人們,連說我都不想說了。歷時兩年半的這場仗,我打完了。是輸還是贏,全憑每人自己裁定。我跟那誰說,雖然我在吃軟飯,但我每天打的都是硬仗。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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